网站首页 业务范围 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谈判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 法律文书
律师团队 案例集锦 律师手记 医疗事故鉴定 美容事故纠纷 人身损害 业内热点 在线咨询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咨询电话: 13572868927
Email: 13572868927@163.com

 

 

 
  医疗事故纠纷  

【原创】陕西西安医疗事故发生医源性医疗纠纷的典型类型、原因

更新时间:2008-12-13来源:王雅莉(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1832

 

【原创】王雅莉律师 13572868927

医源性医疗纠纷是指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西安医疗事故专业律师,王雅莉解析形成的类型、原因。

医疗过失纠纷及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确存在过失而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可分为:

1、          诊疗、护理过程中的过失类型

诊疗、护理过程中的过失是患者不良医疗后果的根本原因或关键、主要原因。

(1) 诊断过失:误诊即从事诊疗的医生本身的各种过失因素,指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水平没有达到按理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或治疗错误。如:询问病史与检查患者的疏忽等。

(2) 漏诊:由于接诊医生对患者已经存在的疾患没能够检查出来,造成对患者主要疾病的诊断遗漏。

(3) 延误诊断:由于诊疗医生与上述误诊发生类似的原因,所引起的对患者主要疾病正确诊断的不应发生的延迟和耽误。

2、          治疗过失:包括药物治疗和手术治疗过失

3、          护理过失:绝大多数的治疗措施是通过对患者的护理实施的,护理在疾病的康复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不少医疗不良后果的发生不在于医生,而是由于护理工作的失误。

4、          医疗管理过失纠纷:由于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后期服务、安全保卫等非医务人员的过错责任引起的。

上述类型的医疗过失纠纷中,绝大多数具备了认定医疗事故的构成条件,一般认为就是医疗事故。


Copyright@2008 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 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王律师):13572868927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318号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邮编:710000
陕ICP备2024053116号-1  技术支持:旭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