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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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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纠纷  

生产时致产妇死亡被判赔21万

更新时间:2009-4-4来源:王雅莉(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3835

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首席律师 王雅莉  电话:1357286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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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就曾经代理的一起医疗纠纷中,医院使用催产素不当致产妇死亡被判赔21万一案做一评析。

  案情回顾:

    2月12日,西安市XX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妇生产大出血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决被告西安市XX医院赔偿产妇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210062.02元。

    2007年5月13日,安然(化名)入住被告医院待产,在产下一男婴约20分钟后,安然出现大出血,XX医院进行了处理但未见好转,安然的丈夫及家人强烈要求转院,但被告没有即时转院,后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于当日15时30分将安然被转入西京医院抢救治疗,但因转院迟缓,抢救无效,安然于16时50分宣告死亡。

    安然的父母、丈夫作为共同原告以西安市XX医院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原告向法院申请对其医疗行为与死者安然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在安然的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法院依法委托北京华夏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为:1.被鉴定人安然的死亡原因系分娩过程中并发羊水栓塞后失血性休克而死亡;2.被告医院在安然的医疗过程中使用催产素不当,与张扬分娩过程中并发羊水栓塞后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生命、健康、身体受侵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赔偿损失。被告西安市XX医院在对安然的医疗过程中使用催产素不当,与安然分娩过程中并发羊水栓塞后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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