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陕西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70元,年平均工资为21239元 。
注:职工工资即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48个月×1770元=84960元
丧葬补助金 :
6个月×1770元=1062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月40%×职工工资;其他亲属为30%×职工工资,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增加10%(抚恤金总和不高于工亡职工工资)
一级至四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级24个月职工工资;二级22个月职工工资
三级20个月职工工资;四级18个月职工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为职工月工资的90%;二级为职工月工资的85%
三级为职工月工资的80%;四级为职工月工资的75%
生活护理费:
完全不能1770元×50%=885元;大部分不能1770元×40%=708元;
部分不能1770元×30%=531元(需经鉴定机构确定)
医疗费:
应到社保定点医院就医,依法进行报销,紧急可以到就近医院急救
住院伙食补助费:
所在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交通费、食宿费用:
仅指到外地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报经办机构同意按照所在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五级至六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五级16个月职工工资;六级14个月职工工资
伤残津贴:
五级为职工月工资的70%;六级为职工月工资的60%(安排工作的无此项赔偿)
如解除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24个月×1770元=42480元
六级21个月×1770元=3717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24个月×1770元=42480元
六级21个月×1770元=37170元
七级至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七级12个月职工工资;八级10个月职工工资;
九级8个月职工工资;十级6个月职工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七级15个月×1770元=26550元,八级12个月×1770元=21240元,
九级9个月×1770元=15930元,十级6个月×1770=10620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
七级15个月×1770元=26550元,八级为12个月×1770元=21240元,
九级9个月×1770元=15930元,十级6个月×1770=10620元
生活护理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标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