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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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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企业不支付工伤补偿金属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08-11-30来源:段文强律师(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1162
申诉人(乙方):张某,女,19岁,某市某镇农民。

    被诉人(甲方):付某,某市某镇私营股份糖厂厂长。

    案情:

    乙方于1993年12月4日晚10时左右,在甲方车间上班时,右手不幸被压榨机压碎四指二节。经医院及时救治,乙方的右手四指连掌心被切除,造成终生残废。甲方支付了乙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生活费。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其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工资及残废补偿金,但甲方一直不同意支付。乙方不服,于1994年7月20日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调查核实情况:

    乙方于1993年11月21日入厂,未签劳动合同。甲方未对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每道工序未订操作规程,安全设施不齐全,建立的厂规中的主要条款:“一切工伤事故由职工本人负责”违反了劳动法规。乙方负伤后,甲方派出了人员及时将其送院抢救,且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全部医药费及生活费。但乙方要求支付的伤残补偿金一直未能得到解决,乙方的伤残程度也未予鉴定。

    仲裁结果:

    经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于1995年3月1日作出仲裁裁决:

    1、甲方厂规中“一切工伤事故由职工本人负责”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规,属无效条款;

    2、根据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乙方属因工负伤,伤残等级为七级;

    3、甲方应支付乙方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的工资、工资性补贴、一次性伤残补偿金、护理费共计人民币32624.65元。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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