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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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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违章作业摔伤也算工伤

更新时间:2008-12-7点击数:2966

 申诉人:孙某,男,23岁,某建筑公司临时工。

    被诉人:某省龙府建筑公司。

    案情:

    申诉人于1990年5月10日在被诉方公司做力工。1991年11月,在维修省政府家属宿舍时在五楼的拐角处堕下摔成重伤,被诉人当即送往市五院抢救治疗。1995年3月,被诉人提出不再支持医药费。故申诉人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1、支付医疗费;2、补发工资;3、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于1991年在龙湾公司(后改为龙府公司)做力工,日工资10元,双方没签订劳动合同。1991年11月8日下午,申诉人在维修省政府家属楼时,五楼的拐角处有两个窗口相隔约一米左右,申诉人为省事,违反规定,从五楼一个屋的窗口往另一个窗口跳,堕下摔成重伤。被诉人随即将其送至市第五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右肘关节粉碎性骨折,右臂骨粉碎性骨折,右脚关节骨折。住院治疗未终结。至1993年,被诉人停止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1994年11月份以后,申诉人欠市第五医院5624.39元。1995年3月,被诉方提出不再支付医药费。

    分析意见:

    申诉人在工作过程中负伤,是属因违章作业造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工伤范围,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市法院法医室鉴定,申诉人为右肘僵直、右怀关节僵直骨盆骨折,其中右肘关节可实行人工关节术,费用计5000元。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七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仲裁结果:

    仲裁委员会经调解不成,裁决如下:

    1、被诉人支付1993年以后拖欠申诉人的医药费5624.39元;

    2、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右肘关节人工关节术所需治疗费5000元;

    3、支付1991年11月至1994年11月治疗期间的工资(月工资300元标准)10800元;

    4、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生活补助费共计25500元;

    5、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交通费,按实际票据计算;

    6、案件受理费20元、处理费411.4元,由被诉人承担。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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