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业务范围 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事故谈判 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 法律文书
律师团队 案例集锦 律师手记 医疗事故鉴定 美容事故纠纷 人身损害 业内热点 在线咨询

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咨询电话: 13572868927
Email: 13572868927@163.com

 

 

 
  工伤赔偿  

伤害地点不是工作岗位算不算工伤

更新时间:2008-12-7点击数:1397

[案情简介]

    某运输公司的班车遇车祸,职工邓某下车协助现场的交通民警抢救伤员时被另一解放牌卡车撞为脑挫裂伤,颅内血肿,脾破裂,进行了脾切除手术等治疗。邓某所在运输公司不同意按工伤给予待遇,邓某诉至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过调查,裁决邓某胜诉。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是否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伤害发生的地点不在工作岗位算不算工伤?邓某是在上班途中帮助料理事故时被撞成重伤的,虽不在工作岗位上,但却是在为社会做好事的现场。劳动部中薪字[1963]17号文第二项规定:“在从事对社会有利的工作情况下伤亡的”应享受工伤待遇;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1964]第54问第2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者社会有益的工作而造成的疾病、负伤、残废或者死亡”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以上规定,邓某应该享受工伤待遇。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提倡一心为公的社会公德,鼓励为人民为社会多做好事,因此才有这样的政策以鼓励先进,教育众人。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我们尤其要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从制度上保证那些为社会、为人民做出贡献的人享受合法权益。这起劳动争议当事人邓某在车祸现场协助交通民警抢救伤员,帮助清理事故现场,使伤员尽快得到医治,邓某的做法是社会有利的。在此前提下,邓某被其他车辆撞伤,按照国家规定,经过有关部门鉴定,他应该享受工伤待遇。


Copyright@2008 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 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王律师):13572868927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318号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邮编:710000
陕ICP备2024053116号-1  技术支持:旭阳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