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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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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植物人获14万工伤赔偿

更新时间:2008-12-7点击数:1264

安徽籍打工嫂孙某下班途中被大货车撞成植物人,企业认为这是交通事故所致,不属于工伤。孙某家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近日,经苏州金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企业一次性支付孙某14.5万余元,加之先前获得的交通事故赔偿费,两项合计共37万余元。

  1997年5月,30岁的孙某从安徽省寿县时寺乡来苏州打工,在某电配件厂做操作工。去年5月14日晚上11点左右,孙某在下班途中被一辆货车所撞,当场昏死过去。后经医院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至今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当时,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当事人为同等责任,孙某获赔偿23万余元,但这笔钱对医疗费和护理费用很大的孙某来说仍是杯水车薪,而且孙某所在企业自2003年11月后就不再支付孙某工资。

  目前,孙某已转至安徽老家由丈夫护理照看。丈夫需一直守候在她身边,家中15岁的女儿和年迈的公婆都需人照料,孙某家况已处于绝境。孙某丈夫不得已求助律师,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共计40余万元。

  孙某所在企业负责人沈某认为,孙某变成植物人是交通车祸所致,不是工伤,涉及的医药费与企业无关。厂方已考虑到孙某在住院治疗期间生活困难,所以从孙某2003年5月受伤至2003年10月期间一直按原标准给孙某支付工资。

  苏州金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经调查查明,孙某2004年2月19日被苏州市劳动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4月27日,经苏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壹级、护理依赖程度A级。根据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孙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配件厂没有为孙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孙某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配件厂承担。

  经仲裁委调解,配件厂同意扣除交通事故处理赔偿费233000余元外,一次性支付孙某伤残补助等费用共计14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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