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公司查勘员利用办理查勘车辆理赔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徐中龙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徐中龙案发前担任明光市太平洋保险公司查勘员。2003年11月26日,桑某的一辆运输车发生交通事故,因车辆理赔手续不合格,为在理赔中得到帮助桑某分两次送给徐中龙1.2万元。后在徐中龙的帮助下顺利获得理赔款3万多元。2006年8月9日,孙某的一辆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因该车的理赔材料存在瑕疵,孙某找到徐中龙请其帮忙并言明理赔款扣除修理费后只要600元,多余部分全给徐作为酬谢。后在徐中龙的帮忙下获得理赔,除去给孙某600元和修理费,徐获得8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中龙身为商业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车辆保险理赔现场查勘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较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发后徐中龙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被依法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