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车因为方便和快捷,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出行选择。电动车驾驶员作为交通参与者,容易成为交通事故的受伤者。
很多骑行人员不以为然,闯红灯、随意变道、争道抢行、逆行等违法行为成为屡禁不止,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层出不穷。
翟某某驾驶东马牌电动自行车,沿树林召镇金鹏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教育街交叉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至此处的吕某某驾驶的蒙B*****号传祺牌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翟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警接到指令到达现场后,当事人翟某某躺在地上,告诉民警右小腿不能动,后翟某某的母亲将翟某某送往医院。经调查,造成事故的初步原因是:翟某某驾驶电动车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导致。
民警处理完事故现场后,及时赶往医院询问翟某某受伤情况,医生告知民警翟某某右小腿脚踝骨折。
事故中,翟某某未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未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翟某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过错严重,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