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减、缓、免缴纳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1924年3月4日出生,住址:陕西省宝鸡市XX县城关镇庙巷78号 电话:
申请人:XXX,女,汉族,1953年9月20日出生,住址:陕西省宝鸡市XX县城关镇庙巷050号 电话:
申请人:XXX,男,汉族,生于1982年,汉族,家住山西省XX市尧都区三中巷5号光明楼122号 电话:
被申请人:宝鸡市中心医院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姜谭路8号 电话:(0917) 3397644 3395999
负责人:周科选 职务: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减、缓、免申请人诉宝鸡市中心医院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一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患者XXX,于2008年11月6日在宝鸡市中心医院就诊,诊断为食管胸上段鳞癌,医生建议住院手术治疗。11月7日入院,11月14日8:00时开始手术,15时左右手术结束。术后患者出现烦躁不安等症状,医生、护士未行仔细检查,未引起足够重视,未给予相应处理。后患者烦躁、抽搐症状进行性加重,经申请人反复多次告知、寻找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均置若罔闻,未采取任何具体治疗及检查措施。
由于被申请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延误抢救、治疗时机,漠不关心使患者久未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以致病情恶化导致死亡。
申请人系患者的直系亲属,申请人家庭为给患者治病,已经花去了家里的全部积蓄并四处借贷,家庭现已负债累累,为讨回公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申请人现在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减、缓、免缴纳诉讼费用,希望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此致
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零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