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10月16日出生,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系XX之夫。电话: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5月27日出生,住址同上,系XXX之妻。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就XXX与西安同济医院医疗过失损害赔偿一案中同济医院的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以及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08年9月23日,申请人XX入住西安同济医院产科,于当日7:25正常产下一健康、活体男婴。9月24日申请人发现婴儿出现腹部异常并将上述情况多次告知医护人员,但是医护人员均未给予相应处理。9月25日凌晨4:55,患儿再次出现呕吐,腹胀明显加剧,医护人员同样未给予任何检查和治疗。患儿病情进行性加重,在申请人要求下,西安同济医院同意将婴儿转至陕西省人民医院,入院后立即报病危,诊断为新生儿肺炎、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败血症。于9月29日7:00治疗无效死亡。
申请人认为西安同济医院在对婴儿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误诊、漏诊、错误用药及未尽医护人员之专业注意义务等过错行为,是造成婴儿最终不治身亡的主要和直接原因,为确定西安同济医院对上述诊疗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特申请司法鉴定。
此致
雁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