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
意见书
2009年4月14日7:10分左右,在吉祥村十字,XXX(下简称受害人)骑自行车,由西向东绿灯情况下正常在行驶,被 的本田轿车( 车牌号 )撞伤。后被120急救车及时送往附近的博爱医院。为及时、事后经雁塔区交警大队鉴定部门鉴定 方应负主要责任, 方承诺会足额、及时支付受害人所花费的一切医疗费用。
受害人被XX医院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自2009年4月14日入院之日起,受害人已住院40余天,在医院已花费医药费30000多元。有效地处理此次事故给双方当事人所带来的工作、生活上的不便,受害人就此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之事宜,本着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以下解决方案。请贵方基于有利于双方工作、生活的正常有序运转,切实有效地解决此次交通事故给双方带来的不便,参考受害人提出的解决方案。如有更佳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受害人沟通。
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如下:
1. 已花费的医疗费30000元;
2. 陪护费6000元(150元×40天=6000元);
3. 营养费4000元;
4. 伙食补助费1200元(30元×40天=1200元);
5. 交通费500元;
6. 二次手术费7000元;
7. 二次陪护费3000元;
8. 二次伙食补助费600元;
9. 精神损失费18000元;
10. 康复费用1800元(60元×30天=1800元);
11. 伤残补助费25716元。
以上费用共计人民币978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