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XX年10月2日,住址:湖北省郧县刘洞镇程营村六组228号,电话:
被告:XXX,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19日,陕西澄城县冯原镇叩卓村一组,电话:
被告:澄城县X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渭南市XX县县城南新街
法定代表人:XX 邮编:715200
电话: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地 址 :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395号亚美伟博大厦16层 邮编:710075 电 话 :029-87216051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 90491.1万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9年4月16日18时30分许,被告XXX系被告澄城县X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其驾驶陕XXXX号重型自卸车(该车的保险人为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沿福银高速西安至长武方向行驶至1793K+800M处交通事故现场时与前方同方向XXX驾驶的轿车追尾相撞后又与前方陕XXXX号轿车追尾相撞,致使陕XXXXX号车失控后与中央隔离带站立的原告XXX相撞,后XXXX号重型自卸货车又与前方重型普通货车左后部及大型卧铺客车发生擦挂,致五车受损,XXX、XX、XXX、及原告XXXX五人受伤,事故发生后,XXX驾车逃离现场。XXX驾驶机动车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咸阳市公安局交通支队福银高交大队认定,XXX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受伤后在西安市凤城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综上所述,被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又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原告现已无力再支付高额的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就损害赔偿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遂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