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针状金属物遗留体内18年 医院被判赔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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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网导读:汉阴农民18年前做手术后胸部长期疼痛,后被诊断为胸壁内有金属异物,医院被判赔六万。
本报安康讯(记者 俞刚)汉阴县一农民18年前做过一次手术后胸部长期疼痛,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胸壁内有金属异物。患者认为体内的异物系18年前在汉阴县医院做手术所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法院一审判医院赔偿患者6万余元。
手术后 患者忍痛过了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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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下半年,胡启忠前往广东东莞打工。到东莞后,胡启忠感觉到身体的手术部位更加不适,10月份,因左侧腰痛和咳嗽,他到东莞一医院检查,发现左侧胸壁遗留金属异物。
为确认病情,胡启忠赶回安康到多家医院复诊,最终确认左胸有金属异物。回想多年不断的疼痛部位就是当年手术的部位,胡启忠断定是18年前在汉阴县医院接受治疗时所遗留。
法院一审判医院赔偿6万余元
当胡启忠持病历等资料找到汉阴县医院要求解决时,汉阴县医院却否认其胸内遗留的金属异物与医院有关。无奈之下,胡启忠向当地卫生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汉阴县卫生局委托安康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根据安康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建议,今年5月20日,胡启忠在西安手术,医生从其以前在汉阴县医院手术相关部位取出了三根针状金属物:三根针状金属物分别长0.5、0.9、1
手术后,胡启忠将汉阴县医院告上法庭,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汉阴县医院赔偿胡启忠医疗、误工、鉴定和精神抚慰等费用6万余元。昨日,胡启忠向记者表示,6万余元根本不能弥补他18年来所受的身体苦痛及精神损失,拟上诉此案到安康市中院追加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