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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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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手记  

何种情况下可对,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

更新时间:2009-11-16来源:王雅莉(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3625

何种情况下可对

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

 

若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具备如下法定事由: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由于鉴定具有专门性、科学性,要求鉴定主体应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否则极易导致鉴定结论错误无效。对此种情形下产生的鉴定结论,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鉴定。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在这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主要体现为鉴定主体违反鉴定活动的基本程序规则或重大关键的程序步骤,且这种程序瑕疵会对鉴定结论的公正可信性产生影响。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

 

(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并对鉴定结论进行质证。经过质证,当事人的异议不成立时,鉴定结论可作为定案证据使用;当事人的异议成立时,鉴定结论不可作为证据使用。行政审判中,只要出现上述情形之一,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法院就应准许重新鉴定。


   不过,为了避免重复委托、重复鉴定现象的出现,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依据指引:


   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鉴定部门或者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的:
   (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
)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
)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


   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20011116)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人应当回避:
  (
)鉴定人系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鉴定人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
)鉴定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其他可能影响准确鉴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
)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
)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
)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
)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
)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
)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329)


      
第四条 鉴定损伤程度的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时。鉴定人有权了解与损伤有关的案情、调阅案卷和病历、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保守案件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42)


     
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
      
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2001831  司法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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