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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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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如何认定人身损害纠纷诉讼时效的中断?

更新时间:2020-7-8来源:admin(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4734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2014年农历二月份,因被告要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设砖混结构二层自住楼房,便雇佣原告等人给其建房。2014年9月5日,原告安排从事房屋粉刷工作时,从搭建在二楼外墙的架板上摔下,致其头部受伤,后经多方治疗,原、被告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起诉法院,要求处理。被告答辩提出事故发生在2014年9月5日事故至起诉之日,已超过3年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情焦点】

           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判决】

       该案双方当事人已在牡丹镇人民政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过该纠纷,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故不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被告的辩称理由不成立。

【案情评析】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发生中断、中止、延长。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普通的诉讼时效是3年,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与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或者有关程序终结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经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过此纠纷,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诉讼时效应重新计算,不存在超过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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