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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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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违反常规极量使用安定致婴儿死亡被判赔偿

更新时间:2008-11-29来源:段文强(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1777

医院违反常规极量使用安定致婴儿死亡被判赔偿
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作者: 日期:08-10-07 
 

 

       医院违反医疗常规,过量使用安定,导致婴儿死亡,9月23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安阳县某医院赔偿原告黄秀峰、申明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71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黄秀峰与申明云系夫妻,生有一子黄某,3个月。2008年3月5日10时,原告以黄某发热、呕吐到被告县医院进行治疗。该院医生对患者诊断为:1、支气管炎;2、血小板减少;3、颅内感染?确诊后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了抗感染及对症支持治疗。入院后3小时,患者突发抽搐,医务人员对患者静脉注射安定5mg,抽搐停止。入院后8小时,黄某突发呼吸心跳停止死亡。

    2008年3月25日,经卫生局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认定安阳县某医院在对患者黄某的治疗过程中,对疾病的认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定”用药量已达到了极量,致使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一级医疗事故,医院应负完全责任。后经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儿子黄某在被告安阳县某医院治疗过程中,因被告医务人员违犯了医疗常规,对患者过量使用了安定药剂,致使黄某死亡。被告县医院的医疗行为已构成了一级医疗事故,应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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