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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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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设置诊疗科目范围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更新时间:2010-6-12来源:王雅莉(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2588

 

个体诊所设置诊疗科目范围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设置诊疗科目及范围()除传染科、结核病科、职业病科、产科、性病科和医技专科以外的临床诊疗科目。()只能设置一个与申请人执业范围相同的诊疗科目。()本市不设置非营利性个体诊所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 ...

一、设置诊疗科目及范围

()除传染科、结核病科、职业病科、产科、性病科和医技专科以外的临床诊疗科目。
(
)只能设置一个与申请人执业范围相同的诊疗科目。
(
)本市不设置非营利性个体诊所及相同级别的医疗机构。

二、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有与拟执业科目相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
)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及居民身份证的非在职医疗技术人员。
(
)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中执业不少于5年。
(
)年龄:男性不超过70周岁,女性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医疗服务工作。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
、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
、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
、患传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医疗执事业活动的人员。

三、医疗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选址与房屋

1
、机构选址应距同级别个体医疗机构300以上;距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00以上。
2
、拟设机构场所为独立门市,不得与居民住宅、其他机构等共用房间和走廊。
3
、拟设机构用房具有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房屋使用证明》,机构设置人必须是机构用房的合法所有人。
4
、周围100内无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食品经营等单位,无任何污染源。
5
、建筑面积不少于56平方米,其中处置室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
6
、各室必须独立,设计满足诊疗服务功能,处置室有流水设施。
7
、药品经营场所内不得设置医疗机构。

(
)基本设备

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各诊疗科目配置要求配备。

(
)人员配备

至少配备1名具备执业证书的非在职护士(不开展注射业务的中医诊所可不设护士)。

(
)相关制度要求

1
、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程。
2
、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和疫情管理制度。
3
、消毒、隔离和感染控制达到规定要求。
4
、有医用垃圾、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和清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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