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央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冯会玲)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委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列清单重点关注;严格落实实名制预约挂号制度,维护公平就医秩序。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要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各类伤医、闹医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果断处置,当场查证,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公安机关要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坚决果断依法制止,对挑头和主要人员要强制带离现场,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他聚集人员要加强教育,并对其个人身份信息进行登记掌握。
《通知》强调,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坚决不得纵容以闹取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还提出,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要健全警医联动的机制,特别是基层的医疗机构,在报警的时候,应当讲清楚当事人的人数、具体行为、有没有人员受伤等等情况。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医疗纠纷人民的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来引导当事人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医疗机构应当积极的配合。如果患方明确拒绝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或者机构要积极主动的协助患方,通过合法途径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纠纷责任没有认定之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