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仅1成医疗纠纷解决,是通过自愿协商,通过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
在患方希望处理医疗纠纷快速解决的作用下,采取私立救济,大闹医院。成了一个新兴“职业”,而其应该合法化解决的实质反而被掩盖。
为何此种私立救济成趋势?在医疗事故处理过程中所谓“私力救济”,就是用“大闹医院”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可以把此种“私力救济”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患方家属自己闹;第二种是请老乡帮忙一起闹;第三种是干脆花钱雇人闹。
第一种情形:患方有个庞大的家族,自己家里人出事了,所有亲戚朋友哭天喊地的一起上。
第二种情形:在当地打工的外乡人很多,大家平时凑点钱,节日期间一起吃吃饭、联络联络。谁遇到事情,老乡就一起上,大家称之为“老乡会”。在当地的很多医疗纠纷中,患者为了给医院施加压力,都找“老乡”帮忙,来的人越多,医院压力越大,索赔效果越好。
第三中情形:现今在城市打工的流动人口很多,患者为了给医院施加压力,只要肯出钱就可以联络到很多专业“人士”,前来助阵的人也不白干,这一种就是职业“医闹”。
那么以上都可归于民法中的一种‘私力救济’行为,也就是说公民权利遭受侵害,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它是公民通过私人力量维权的一种方式
为什么出现医疗纠纷时部分患者首先容易采用实用主义的私力救济“维权”而不愿意进行医疗鉴定使医疗鉴定所遭遇“尴尬:的境地:
1、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患方为什么普遍不愿去做医疗鉴定?患者不信任医疗鉴定,主要是因为鉴定人与医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医疗事故鉴定权原由卫生行政机关行使,现在移交至各地医学会,也都是“自家人”对“自家人”鉴定。“当事人担任自己的鉴定人”,不符合程序正义。
2、医疗鉴定耗时长,也是患者不去做医疗鉴定的一个原因。目前承担医疗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半官半民性质,没有常设机构,只能每月召开一两次鉴定会,而每位鉴定专家从事医疗鉴定只是兼职,故一次鉴定通常需要数月,最长可达数年。同时,医疗事故鉴定是卖方市场,需要鉴定的病例多,排队等待鉴定的时间长。
3、医疗鉴定的结果大多不利于患方,也会影响患者对医疗鉴定的信任。
现今,随着公安部门警力的强力介入,有可能这种实用主义的私力救济“维权”将更加陷于两难境地。
首先:这种维权方式容易使医院感到患方不易沟通。医院是事业单位,国家没有处理医疗纠纷的固定拨款。鉴于目前医疗纠纷频发,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从自行创收的经费中拨出一部分化解纠纷。如果患方首先就采取了极端的方式,那医院就会感觉到“息事宁人”,困难进而不愿意通过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
其次:采取大闹医院的维权方式,可能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给患方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敬请患方谨慎采取此种“私力救济”方式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