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首席律师王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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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专业医疗事故律师——指导
医疗事故证据之系列讲座
医疗纠纷发生后,如何对待至关重要的证据“病历”系列讲座
系列之四:医疗纠纷后,获取证据的重要途径-尸检
1、发生患者死亡的医疗纠纷是否需要尸检
为查明和确定患者死因、住院治疗的过错行为,一般需要进行尸体解剖。阻碍并导致尸检无法进行的一方,由阻碍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如何进行尸检
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相关规定,医生和病人各方不能确定死因或死因是有争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有尸体冷冻条件的,可延长至7天 。尸检应当征得死者近亲属的同意,并签署同意书。
尸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有资历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都有义务进行尸检。
医疗纠纷可以要求各方参加法医病理学尸检也可以派代表对整个尸检过程进行监督。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对确定的死亡原因,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3、医院阻碍、拖延尸检时间时,患方如何取得证据
发生医疗事故后,患方在提出进行尸检要求时,医院常会不配合,拖延尸检时间,致使错过可以进行尸检的时间。导致不能尸检,使患方最终不能得到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至关重要的证据。
为了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建议患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取得医院不予配合进行尸检,最终可以导致医院败诉的证据:①患方可以自行去具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咨询,可以要求进行尸检。鉴定机构如答复必须由医院共同委托进行鉴定的,请求鉴定机构给您出具书面的答复。②可以给医院发特快专递,内容要求为患方要求医方进行尸检。而后患方一定要把特快专递发出后的回执保留。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