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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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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指南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10种情况

更新时间:2008-12-6来源:王雅莉律师(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1697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正在修订中。医护人员和患者方面关系紧张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修订稿中规定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10种情况”。  
    这10种情况是:
一、虽有诊疗护理过错或者不足,但未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二、在诊疗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者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三、在诊疗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并发症的;
四、在正常的技术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难以避免的诊疗意外的;
五、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预料、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六、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无法按照常规采取的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七、非精神病患者在诊疗期间自杀、自残导致死亡、伤残的;
八、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的;
九、因患者或患者一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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