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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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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谈判  

请谨慎采取“医闹”

更新时间:2008-11-27来源:王雅莉(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3592

 

    现今仅1成医疗纠纷解决,是通过自愿协商,通过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
    在患方希望处理医疗纠纷快速解决的作用下,“医闹”成了一个新兴“职业”,而其应该合法化解决的实质反而被掩盖。
    为何“医闹”成趋势?所谓“医闹”,就是用“闹”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可以把“医闹”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患方家属自己闹;第二种是请老乡帮忙一起闹;第三种是干脆花钱雇人闹。
    第一种情形:患方有个庞大的家族,自己家里人出事了,所有亲戚朋友哭天喊地的一起上。
    第二种情形:在当地打工的外乡人很多,大家平时凑点钱,节日期间一起吃吃饭、联络联络。谁遇到事情,老乡就一起上,大家称之为“同乡会”。在当地的很多医疗纠纷中,患者为了给医院施加压力,都找“同乡会”帮忙,来的人越多,医院压力越大,索赔效果越好。
    第三中情形:现今在城市打工的流动人口很多,患者为了给医院施加压力,只要肯出钱就可以联络到很多专业“医闹”前来助阵的人也不白干,这一种就是职业“医闹”。
    那么以上都可归于民法中的一种‘私力救济’行为,也就是说公民权利遭受侵害,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它是公民通过私人力量维权的一种方式
    为什么出现医疗纠纷时部分患者首先容易采用实用主义的私力救济“维权”而不愿意进行医疗鉴定使医疗鉴定所遭遇“尴尬:的境地:
    1、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患方为什么普遍不愿去做医疗鉴定?患者不信任医疗鉴定,主要是因为鉴定人与医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医疗事故鉴定权原由卫生行政机关行使,是“老子”鉴定“儿子”,现在移交至各地医学会,变为“兄弟”鉴定“兄弟”。“当事人担任自己的鉴定人”,不符合程序正义。

    2、医疗鉴定耗时长,也是患者不去做医疗鉴定的一个原因。目前承担医疗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半官半民性质,没有常设机构,只能每月召开一两次鉴定会,而每位鉴定专家从事医疗鉴定只是兼职,故一次鉴定通常需要数月,最长可达数年。同时,医疗事故鉴定是卖方市场,需要鉴定的病例多,排队等待鉴定的时间长。
    3、医疗鉴定的结果大多不利于患方,也会影响患者对医疗鉴定的信任。
 
    现今,随着公安部门警力的强力介入,有可能“医闹”这种实用主义的私力救济“维权”将更加陷于两难境地。
    首先:这种维权方式容易使医院感到患方不易沟通。医院是事业单位,国家没有处理医疗纠纷的固定拨款。鉴于目前医疗纠纷频发,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从自行创收的经费中拨出一部分化解纠纷。如果患方首先就采取了极端的方式,那医院就会感觉到“息事宁人”,困难进而不愿意通过达成调解协议来解决。
    其次:采取医闹的维权方式,可能会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给患方增添不必要的麻烦。敬请患方谨慎采取“医闹”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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