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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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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集锦  

医疗纠纷中过失与结果的关系

更新时间:2008-12-7点击数:1619

[案情]

  病员男,28岁,1992年12月2日5时因交通肇事,以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左下肢严重剥离伤、左股骨多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股静脉栓塞、左大腿大面积皮肤撕裂伤入某院。

  入院后进行抗休克治疗,急验血型AB型,因当时医院没有AB型血,去血站取血又来不及,为维持病员的生命故给O型代血浆600ml.10时病员入手术室硬外麻醉下行左大腿上段堆截肢术。术中输入AB型血800ml,无不良反应,手术顺利,术后给予抗生素消炎,局部换药,对症治疗,病员一般状态良好。根据病情医生于12月8日输AB型血200ml.当输入80ml时出现输血反应:寒战,高热,立即中断输血给予非那根50mg肌注,安痛定2ml肌注,症状缓解,闰员恢复正常,尿量正常。12月11日因病员贫血严重,又输AB型血200ml,当输入70ml左右时病员自述:身冷、怕见血,挡住血袋又输入100ml,病员出现肢冷,寒战,面色苍白,给予地塞米松5ml肌注,半小时症状好转,后血液全部输完。12月12日11时病员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考虑为急性肾衰竭,急请内科会诊,抢救肾衰无效,决定转院治疗。大透析治疗中发现血型与化验血型不符为A型。

  [处理]

  病员经过透析治疗肾功能恢复正常。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差错。医患双方协商和解,由医院承担透析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

  [评析]

  本案非常特殊,输异型血1080ml,而且肾功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又很彻底,最后结论是与病员先天性智力发育不全,存在某种特殊基因有关。因上述原因虽然病员被错定血型,输入大量的异型血而未发生意外,实属万幸。医疗事故构成的主观因素是过失,而过失责任是结果责任,即以过失行为有无危害结果来认定是否构成事故。本案中化验员将病员的血型错报告为AB型其行为严重,在抢救下没有给病员造成损害,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为医疗差错是正确的。而病员因被输错血而遭受不了必要的痛苦,医院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这是一起因病员体质因原未导致医疗责任事故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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