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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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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因工致残应享受工伤待遇

更新时间:2008-11-30来源:段文强律师(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1172
申诉人:王某,47岁,某市效区煤球厂职工。

    被诉人:某市效区煤球厂。

    法定代表人:某市郊区煤球厂厂长。

    案情:

    1997年元月18日,申诉人王某在给煤球机加黄油时,被齿轮压断手指。王某以被诉人拒不支付其伤残补助金等损失为由,于1997年3月20日向某市劳动局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调查核实情况:

    申诉人黄某从1996年4月起到被诉人单位工作,负责轧煤球和煤球机的简单维修。该煤球机既无加黄油工具也无防护设施。1997年元月18日晚8时,申诉人在给煤球机齿轮加黄油时,左手被齿轮压伤,食指、中指、小指前二节,无名指三节均为粉碎性缺损。后送到某市医疗治疗,住院治疗费4863.40元,出院后治疗费335.70元,两项合计5199.10元已由被诉人支付。住院治疗期间被诉人付出申诉人生活费350元。1997年4月21日,某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对申诉人伤残程度鉴定为七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分析意见:

    仲裁委认为:申诉人王某因工负伤经鉴定为七级残废,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十七条、十九条、二十四条有关规定,被诉人除已支付申诉人工伤医疗费外,还应发给申诉人从受工伤之日起至评定伤残等级期间的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补签劳动合同,安排王某力所能及的工作。如果被诉人拒不安排申诉人的工作,还应发给申诉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上三项应以申诉人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鉴于被诉人拒不提供申诉人工伤前的工资情况,所以申诉人工伤前的工资参照申诉人所在市1996年市区人均月工资471元计算。

    仲裁结果:

    经调解不成,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1.被诉人应发给申诉人1997年1月至1997年4月21日共3个月的工伤津贴1413元,12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52元(按月工资471元计算),两项共计7065元,扣除被诉人已支付的350元生活费,被诉人还应支付申诉人6715元;

    2.裁决书生效5日内,当事人双方补签劳动合同,并由被诉人给申诉人安排适应工作;逾期不办理,由被诉人支付申诉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536元;

    3.仲裁费300元,由被诉人承担。

    上述案例仅供参考,如和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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