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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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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集锦  

病人坠楼身亡 向医院索赔22万元

更新时间:2009-4-4点击数:2010

  身患绝症的病人,从医院病房四楼阳台坠落身亡,家属认为医院未尽人身安全监护义务而诉至法院,索赔22万余元。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病人系跳楼自杀,故驳回家属要求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

    年过七旬的钱老伯因患晚期食管恶性肿瘤,于2007年12月14日起到南汇区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住在内科四病区四楼一病房内。院方在收治钱老伯后,对其进行了符合诊疗规范的治疗。病史材料曾多次记载,钱老伯对疾病治疗失去信心,有放弃生命的迹象,告知家属加强陪护,防止意外发生。2008年2月10日上午6时30分许,钱老伯摔死在病房阳台外的楼下水泥地面上。公安机关接报后介入调查,钱老伯的女婿在当日上午7时许在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中确认钱老伯是想不开而跳楼自杀。事后,钱老伯家属却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钱老伯的家属诉称,钱老伯因病入住医院治疗后,于2008年2月10日上午6时30分许,不慎从病房的阳台坠落,当场死亡。因医院对钱老伯未尽人身安全监护义务,且医院的阳台栏杆高度偏低,不符合建设部制定的规定,存在过错,造成钱老伯坠楼死亡。因此,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

  医院针对钱老伯家属的诉求,辩称,钱老伯系跳楼自杀,而非不慎坠楼;医院的病房大楼符合设计标准,工程验收合格;病房的阳台栏杆高度与钱老伯自杀死亡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院履行医疗服务合同不存在过错。因此,请求法院驳回钱老伯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老伯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从四楼病房的阳台坠楼死亡。在案证据证明,钱老伯身患癌症,处于晚期,对治愈疾病失去信心,屡有放弃生命的迹象,其女婿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确认钱老伯以前有自杀行为。尽管无目击证人、遗书等证据予以佐证,但依据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证明标准,法院可以推定钱老伯系跳楼自杀。

  同时,法院还认为,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中,一般情况下,对患者的人身安全并不负有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义务。钱老伯在主动追求放弃生命的情况下,即使医院的阳台栏杆高度等建筑设施完全符合有关标准,医院也难以防止或者制止钱老伯自杀行为的发生,故阳台栏杆高度与钱老伯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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