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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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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集锦  

医疗事故协议不足弥补损失 起诉获赔11万余元

更新时间:2009-4-4点击数:1930

    X先生因关节炎住院手术,术后,X先生病情却更加严重,当时医患双方达成协议,院方给付X先生六千元赔偿款。后X先生再次入院治疗,而这六千元钱根本不足以弥补损失,于是其便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近日,人民法院判决医院赔偿X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

    2004年10月20日,X先生因左踝关节外伤多年、肿胀疼痛难忍入住医院,10月26日,医院为X先生实施了左踝关节游离体取出术、滑膜切除术。手术后,平老先生称其出现关节不稳、脚跟外移的症状,必须使用绷带紧固并借拐杖才能勉强行走;并且其病情在11月9日出院后,历经一年半的修养,仍然没有好转。因此,2006年7月12日,X先生与医院就医疗争议达成协议,医方一次性赔偿其人民币6000元。

    2006年9月7日,X先生因左踝关节疼痛再次入住被告医院,诊断为左踝关节骨性关节炎、左踝关节不稳。9月29日,医院为平老先生实施了胫距关节融合术。

    X先生称,第二次手术后,他病情也没有好转,肿胀和疼痛一直伴随,并且无法自主行走。平老先生认为,其病情已经错过最佳补救时机,造成现在严重关节错位、骨不融合,使其遭受巨大的身心痛苦。因此,他起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陪护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开庭审理时,医院辩称:我院为X先生做的手术很成功,现在其继续出现的左踝疼痛受其自身病情所限,但这不是我院存在医疗过错所致,因为我院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故我院对X先生的诊治无任何过错,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医院在对被鉴定人的第一次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与其需再次行手术治疗具有次要因果关系;被鉴定人目前左踝关节状况评定为六级残疾。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为X先生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鉴定机构意见,本院采纳关于医院在对X先生的第一次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缺陷,与其需再次行手术治疗具有次要因果关系;X先生目前左踝关节状况评定为六级残疾的鉴定意见。医院与X先生曾达成赔偿协议,但该协议的赔偿数额不能弥补平老先生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现其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赔偿数额本院依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确认;其要求赔偿护理费17505元,数额过高,本院依据其提供的证据确认护理费1170元;其要求赔偿交通费135元、残疾用具费5000元,其未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认定。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平老先生各项损失11万余元,其中包括医院已经支付的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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