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07年4月7日第一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为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履行救死扶伤之天职;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公约:
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保健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做到依法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严格遵守医疗保健科学技术规范,提高医疗执业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二、严格遵守医疗卫生保健职业道德,做到以德诚信服务,保护人民健康。
三、奉行人道、博爱,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热爱和忠诚医学事业,把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作为自己崇高的使命。
四、依法执业,恪尽职守,决不利用我的医学知识违背人道和法规。
五、爱岗敬业,勤于实践,乐于奉献,用忘我的工作来救治每一位患者。
六、尊重和善待每一位患者,关爱患者,尊重患者的权利和隐私,让患者享受公平的医疗服务。
七、心系病人,把握医疗质量的每个环节,尽我所能,抢救病人生命;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努力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八、崇尚科学,努力学习,勇于探索,对技术精益求精,抵制学术腐败,不做假论文、伪科研。
九、尊重同行,共事相容,团结协作,一切以患者利益为重。
十、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决不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自觉维护医疗行业的公信力和医师的公众形象。
十一、本公约自陕西省医师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医师协会
二○○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