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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王雅莉律师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善于沟通思维敏捷,语言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强。现任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站长,陕西医疗事故纠纷网首席咨询律师,陕西省人大代表专职法律顾问,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部部长。

   自2006年起专项代理从事医疗纠纷维权律师业务。十余年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鉴定、协商经验,掌握有丰富的法律相关资源。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丰富的司法经验、娴熟的诉讼技巧和优质的人脉资源,对工作负责、对当事人负责,踏踏实实,不断地强化提高自己理论业务素质,尽其所能,最大限度地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赞誉和充分肯定。

   王雅莉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民商事案件,沉淀、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其中曾代理李某与西安某三甲医院就医疗纠纷一案,因抢救不利造成患者死亡,协商获赔21万元的经典案例;也成功代理X某与解放军X医院医疗纠纷一案,当事人最终获赔152万元等等医疗过错纠纷案件;更曾为医院,及涉嫌非法行医,医疗事故罪的当事人代理案件,综合分析案情、运用法律知识与庭审中运用较强诉讼技巧,取得良好的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王雅莉律师,具备中年律师的睿智、成熟、善于攻坚等优秀品质。具有鲜明的办案风格,善于从诉讼一开始为委托人选择最佳诉讼途径,并在诉讼过程中掌握主动。专业方向为医疗事故纠纷、债权债务、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房地产及刑事诉讼、公司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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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纠纷  

医院不规范引产致死胎,构成医疗过错!

更新时间:2020-4-8来源:admin(陕西医疗事故纠纷律师网) 点击数:4837

      基本案情

     2015年3月31日,李某因停经35+2周,血压高1月,头痛1天之主诉入被告某医院检查并住院6天,经出院诊断为:1、妊娠;2、××子痫前期重度;3、脐带异常(脐绕颈一周)。2015年5月3日,李某因停经40周,腹渐膨隆,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再次入住XX某医院,住院6天,入院时门诊诊断为:ZRP1孕40周合并高血压,入院后妇产科诊断为:1、孕40周2/1LOA待产;2、脐带异常(脐绕颈三周)。李某在本次住院期间,XX医院给李某给予缩宫素静滴引产,2015年5月9日14点左右监测胎儿胎心时发现突发胎心消失,经抢救治疗,仍未探及胎心搏动,最终诊断为胎死宫内。李某随即转至西安高新某医院行分娩术并住院3天,入院诊断为:1、孕2产140+6周妊娠枕左前先兆临产;2、死胎。出院诊断为:1、孕2产240+6周妊娠枕左前自然分娩;2、死胎;3、妊娠期高血压;4、脐带异常。出院医嘱载明:注意休息,加强营养,不适随诊。李某在XX医院处就诊期间共计产生医疗费9063元,在西安某高新医院产生医疗费3647元。后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XX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12710元,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3800元、交通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0元、营养费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72860元;2、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由XX医院承担。

      争议焦点

      本案是否构成医疗过错?

      案件评析

      1、妊娠期高血压的孕妇可期待至足月(妊娠37周),即可考虑终止妊娠,李某患有妊娠高血压,X医院终止妊娠时机不规范,此是医方之过错;2、李某虽无绝对的剖宫产指征,但某医院采用蓖麻油炒鸡蛋的引产方式不规范,此是医方之过错;3、李某属高危妊娠引产,某医院产时监护不规范,如:宫缩时无胎心监护,引产时数小时未听胎心,此为医方之过错,综上,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魏某某所诉损害事实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一、被告XX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320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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